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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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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324 更新时间:2017年12月18日14:58:19 打印此页 关闭
关于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— 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、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,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,也不应小于0.5,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,也不应小于150MM。
 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:50MM,75MM,100MM,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,可平行粘贴2条25 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。
  N2、N3类车,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的车身反光标识,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 MM,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.1平方米。
 汽车列车及长度大于等于10米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反光标识,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,但每一连续段长应大于300 MM,且包含红、白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,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%,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.2平方米, 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专用载货车,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,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可小于0.2平方米。
  每辆车上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总面积应小于2平方米。
  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,不应影响车辆原有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。
 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,可对表面做清洁处理后,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;
 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、粉化的,应除去油漆,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
 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,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,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,在安装到车身上。
  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,应对车身反光标识的边缘进行防水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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